会议室政策

奥克兰公共图书馆的政策是允许团体和组织在图书馆全部或部分赞助的活动不需要这些设施时使用其会议室。如果使用这些房间会破坏图书馆的计划和活动,任何团体都不得使用这些房间。允许使用这些房间并不意味着图书馆认可任何团体或组织的目标、政策或活动。图书馆保留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撤销先前授予的许可的权利。会议对公众开放。

资格

  1. 使用图书馆会议室的许可可以授予奥克兰市的部门或委员会或其他直接为奥克兰居民服务的政府机构,以及公共、私人和非营利性的公民、文化、教育、政治、宗教和慈善团体和组织。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使用图书馆的会议室,但不得在会议期间收取入场费、收费或出售物品。会议对公众开放。
  2. 图书馆可将其会议室优先授予与图书馆或奥克兰市有关的团体和组织使用。一组定义为6人或6人以上。
  3. 会议室不用于私人活动,如社交活动、聚会、追悼会、筹款等。新利体育18备用

规则和限制

  1. 图书馆管理这个会议室的人员有权使用这个房间。应用程序应该发送给分支图书管理员或调度协调程序。本保单不保证申请人所要求的设施或时间。本政策保留图书馆服务处处长否决任何授予、拒绝或修改使用图书馆设施的许可的权利。
  2. 会议室仅在主图书馆或分馆的正常营业时间提供。
  3. 会议室的使用费根据市议会批准的收费表确定。图书馆也可以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或损失的合理补偿。
  4. 图书馆可参加任何在其设施内举行的会议(政府机构的合法行政会议除外),以核实图书馆内没有任何非法活动。违反此政策的团体或个人将立即被逐出图书馆,并不得再使用图书馆的会议室。
  5. 图书馆可对会议室的使用施加合理的条件,以确保公共或私人财产不因使用其设施而受到损害,并确保公众的安全、福利和舒适不受干扰。
  6. 使用图书馆会议室的团体及组织,须遵守有关在任何时间占用会议室人数的规定。数目不得超过该设施所订明及张贴的限额。房间应保持原来的状态,包括椅子和桌子的位置
  7. 不得在图书馆内饮用含酒精饮品及吸烟。
  8. 在图书馆闭馆前至少十五分钟,各会议室必须恢复秩序并腾空。
  9. 使用图书馆会议室的任何企业、团体或组织不得收取入场费或出售产品或服务。例外情况包括:

    A.团体和组织可以进行惯常活动,如向成员收取会费或点心钱,但不能募捐。
    b。为支持图书馆的计划和活动而成立的团体和组织可以利用图书馆设施为图书馆筹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从城市管理局办公室(238-3294)收到慈善募捐许可证的证明。
    c。只有在图书馆主办的活动中,经特别推荐者预先批准的作品才可出售。在任何情况下,收取款项的是他/她的代表,而不是图书馆职员。

  10. 除图书馆或图书馆协办活动外,使用图书馆会议室的团体和组织应自行安排和提供所需的专用设备。
  11. 宣传由外部团体或组织赞助的会议或活动的宣传通知必须包括以下免责声明:“奥克兰公共图书馆不提倡或认可会议或会议室用户的观点。”宣传会议的宣传通知或传单必须向负责会议的图书馆员工出示会议室供批准(草签),分发前。
  12. 不遵守这些条件可能会导致将来在使用任何图书馆设施时失去特权。

申请使用会议室

  1. 必须在使用前三(3)周向负责会议室的图书馆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如对某团体或组织在决定会议室用途时的资格有疑问,图书馆可要求审查该团体或组织的附例。所有申请均为公开文件,如有要求,可在图书馆设施查阅。
  2. 在申请时付款已到期。在收到费用和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前,预订不是最终的。
  3. 预订是在特定时间进行的,包括设置和取下。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
  4. 不提供会议室退款。
  5. 使用会议室的团体和组织可获准举行多次会议,期间不得超过连续三个月。更新申请可以在当前使用期间的任何时候提交。预先使用会议室并不意味着申请者将来可以使用。这项限制不适用于图书馆的职能,也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直接为奥克兰居民服务的城市部门或政府机构的职能。
  6. 本图书馆有权撤销或修改使用会议室的许可,或修改使用会议室的条件,以适应本图书馆的运作需要或图书馆使用者的优先需要。对于其他团体和组织是否有可用空间、使用频率或对空间的要求,或与图书馆的主要目的或与会议室政策的任何规定相冲突的其他活动,申请可被拒绝。
  7. 申请人或任何受此决定不利影响的人士,可向图书馆服务部署长提出书面上诉,拒绝、批准或修改使用会议室的申请。图书馆服务部署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8. 图书馆署署长可批准与本政策相符的附加规则,并协助本政策的实施。

启3/9/01;8/4/05;5/25/11;7/25/14